• <code id="mpwzb"><small id="mpwzb"><track id="mpwzb"></track></small></code>

      <strike id="mpwzb"></strike>

      1. <th id="mpwzb"><option id="mpwzb"></option></th>
          1. <code id="mpwzb"><nobr id="mpwzb"><sub id="mpwzb"></sub></nobr></code>

          2. <center id="mpwzb"></center>
          3. <center id="mpwzb"><em id="mpwzb"></em></center>
            <code id="mpwzb"><small id="mpwzb"></small></code>
          4. 国产短视频精品区,九九九免费观看视频,国产成人精品999视频

            ×

            认清P2P平台的本质,谨防风险

            来源:审计法务部 日期:2019年04月17日 浏览量:15482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新金融形态,自2006年在中国兴起,于2013年至2015年进入黄金大发展期,平台数量很快跃居全球第一。但自2018年6月份以来,P2P以惊人的速度爆雷,波及上千万投资人。其中,上海、深圳、浙江、北京、济南等五个地区尤为严重。例如, 6月16日,唐小僧爆雷,涉及千万用户750亿元; 7月6日,牛板金爆雷,涉及82万投资者390亿元; 7月6日,优杨投资爆雷,涉及百万人500亿元;4月9日,善林金融爆雷,涉及600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影子银行、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经济风险不断累加,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正在以多种形式增加。P2P从诞生开始,就长着一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面孔”,因为它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特征具有高度的耦合性。P2P网贷平台实际上是一个资金拆借平台,而不仅仅是信息中介,显然已经演变成一个从事转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巨额资金也不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而是直接通过P2P平台自身账户流转,直接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池”。

            P2P 网络集资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营模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特征:一是P2P 网络集资平台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集资活动,符合“非法性”特征。二是P2P 网络集资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符合“公开性”特征。三是出资人的收益由依据P2P 网络平台事先承诺获得,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无关,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符合“利诱性”特征。四是P2P 网络平台往往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符合 “社会性”特征。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明确表示,刑法可能永远只是最后的手段,它永远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治本还得靠政策、监管、行政管理。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识别互联网平台上的各类借贷广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机构有不实宣传或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国产短视频精品区,九九九免费观看视频,国产成人精品999视频